四)车辆所属地的认定:国三柴油车原则上以车辆报废注销时《机动车行驶证》上的住址为准,特殊情况难以确定的,以联席会议集体审议为准。
(五)车辆报废地的选择:申领补贴车辆的报废地应在杭州市区域范围内。
(六)非财政资金购买机动车的认定:对国有控股或参股的企业非财政资金购买的机动车,应由申领单位承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。
(七)申请补助公司已注销情况的处理:1、机动车在公司注销前已报废的,若公司正常注销的,凭有效公证材料办理补助,公证材料应说明该机动车产权清晰、无法律纠纷、申领人为所有股东授权的合法办理人等内容;若公司存在抵押或破产的,应由法院确定的破产财产管理人办理补助;2、机动车在公司注销后报废的,应由法定程序确定的车辆所有人凭生效的法院文书办理补助。
九、该补助政策自2018年6月10日起施行,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,原《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(暂行)》(杭环发〔2017〕41号)作废。